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聊人社字〔2025〕3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保中心)、财政金融部(财政管理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和数字资源质量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7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和推进我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平台监督管理。鼓励支持我市补贴性培训承训机构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挥分散教学与集中教学相结合的优势,整合社会优质培训资源,满足广大劳动者对更便捷、更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有机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督管理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清单中培训机构可培训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

(二)企业面向新招用六类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三)经认定开展的各类项目制培训项目;

(四)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其他培训项目。

三、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方式。线上培训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云课堂、线上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侧重开设应知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等通用职业素质、安全生产等综合性知识,以及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等适合线上培训的实训模拟课程,在线进行多媒体课件播放、教学直播、录播回放、互动答疑、考核测试等;线下培训侧重开设实操性强的应会示教课程和实训操作课程,进行“面对面”的示教授课或技能操作训练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线上培训平台遴选。市级人社部门面向全国征集

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线上平台,供承训机构自主选择。遴选的线上平台应符合《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服务规范》《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数字资源质量规范》相应要求,并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控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能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平台应完善基础数据统计、技术支持服务等功能,并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就业招聘信息推送等服务。

(二)纳入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将征集遴选确定的线上培训平台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管理,实行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遴选的线上平台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培训机构备案,根据我市职业(工种)目录开设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培训承训机构选用线上培训平台前需与培训主管部门报备,并与所选用的线上培训平台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三)规范线上课程内容体系。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须符

合专业设置与行业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要求,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或考核标准、课程规范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开展线上考核的,须满足考核要求的题库和相应的技术手段。鼓励支持线上平台结合新就业形态和我市特色产业开发培训课程,满足专业设置与行业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需要,按要求纳入目录管理。原则上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每课时45分钟。

(四)严密组织实施线上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

制管理规定,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参训人员自报名到拨付补贴全过程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应按照开班备案培训方案开展线上培训,不得擅自调整上课内容。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将线上培训开展情况纳入培训班期监管,对参训人员线上学习、考核情况进行在线抽查,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五)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参训学员完成线上、线下培

训全部课程,并考核评价合格的,按照“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线上平台的培训补贴按照职业培训线下补贴标准的20%执行。

五、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平台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与线上培训平台加强沟通对接,并开通监管账号,对培训班期开展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禁止线上培训平台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鼓励采用“随机人脸识别技术”、线上互动等手段对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监测、随机采样,线上培训数据、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对僵尸平台、培训课程长期不更新、培训过程缺乏监管、不符合培训实际需求等综合评价不达标的平台移出目录;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线上培训平台和享受补贴、代领补贴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情形及时中止培训活动、责令整改、追回补贴资金、移出目录,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工作要求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应按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责任担当,适应培训模式的转变,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便利性和有效性为目标,高质量实施好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含)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服务规范

2.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数字资源质量规范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 2025-03-14

聊人社字〔2025〕3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保中心)、财政金融部(财政管理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和数字资源质量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7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和推进我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平台监督管理。鼓励支持我市补贴性培训承训机构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挥分散教学与集中教学相结合的优势,整合社会优质培训资源,满足广大劳动者对更便捷、更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有机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督管理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清单中培训机构可培训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

(二)企业面向新招用六类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三)经认定开展的各类项目制培训项目;

(四)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其他培训项目。

三、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方式。线上培训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云课堂、线上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侧重开设应知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等通用职业素质、安全生产等综合性知识,以及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等适合线上培训的实训模拟课程,在线进行多媒体课件播放、教学直播、录播回放、互动答疑、考核测试等;线下培训侧重开设实操性强的应会示教课程和实训操作课程,进行“面对面”的示教授课或技能操作训练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线上培训平台遴选。市级人社部门面向全国征集

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线上平台,供承训机构自主选择。遴选的线上平台应符合《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服务规范》《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数字资源质量规范》相应要求,并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控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能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平台应完善基础数据统计、技术支持服务等功能,并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就业招聘信息推送等服务。

(二)纳入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将征集遴选确定的线上培训平台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管理,实行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遴选的线上平台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培训机构备案,根据我市职业(工种)目录开设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培训承训机构选用线上培训平台前需与培训主管部门报备,并与所选用的线上培训平台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三)规范线上课程内容体系。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须符

合专业设置与行业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要求,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或考核标准、课程规范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开展线上考核的,须满足考核要求的题库和相应的技术手段。鼓励支持线上平台结合新就业形态和我市特色产业开发培训课程,满足专业设置与行业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需要,按要求纳入目录管理。原则上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每课时45分钟。

(四)严密组织实施线上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

制管理规定,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参训人员自报名到拨付补贴全过程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应按照开班备案培训方案开展线上培训,不得擅自调整上课内容。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将线上培训开展情况纳入培训班期监管,对参训人员线上学习、考核情况进行在线抽查,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五)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参训学员完成线上、线下培

训全部课程,并考核评价合格的,按照“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线上平台的培训补贴按照职业培训线下补贴标准的20%执行。

五、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平台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与线上培训平台加强沟通对接,并开通监管账号,对培训班期开展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禁止线上培训平台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鼓励采用“随机人脸识别技术”、线上互动等手段对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监测、随机采样,线上培训数据、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对僵尸平台、培训课程长期不更新、培训过程缺乏监管、不符合培训实际需求等综合评价不达标的平台移出目录;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线上培训平台和享受补贴、代领补贴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情形及时中止培训活动、责令整改、追回补贴资金、移出目录,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工作要求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应按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责任担当,适应培训模式的转变,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便利性和有效性为目标,高质量实施好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含)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服务规范

2.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数字资源质量规范